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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掉包计”

昨天早上一进办公室,就发现桌上有份紧急电传 -----北京航站的同事发来的,抬头连写几遍URGENT, URGENT, 外带几个大感叹号 ,看样子是十万火急:平日开工前雷打不动的提神清茶也没来得及泡,我赶忙抓紧时间读起来。

 

原来从北京出发来巴黎的一位乘客MM,在北京过了安检以后,慌乱中居然拿错了另一位旅客的手提电脑,巧合的是两个电脑包居然一模一样,不幸的是那位旅客随后乘坐荷兰航空公司的航班飞往了另外一欧洲城市。好在那位乘客在登机前及时发现电脑被掉包,根据包里的资料查寻到是我们航班上的一位MM。由于牵涉到两家航空公司,又不属于行李托运报失程序,只好采取另类办法,即不从商家角度出发,而是人道地助人为乐一把。北京那边要求我们在接从北京到达的航班时,和那位乘客MM联系上,取回电脑,随后交给一个小时后另一班飞往北京的航班机组人员带回北京,交给荷兰航空公司以便还给失主。而北京的同事们将把乘客MM的电脑交给明天返回巴黎的航班机组人员带回。我们还得记下这位MM的联系方法,好让明天她来机场认领。

 

北京那边的同事果然是严格贯彻公司近来大力提倡的节约政策,电文写得是惜字如金,言简意赅,真佩服自己居然看懂了这封头绪如此纷繁复杂的法文电传,可是实施起来却又大费了番周折,着实让人体会到了被我国同胞们经常嘲笑的法国人办事的刻板不灵活。

 

严格讲来,我们将采取的这个方法应该属於“边缘性行为”,虽然没有明确违反规定,但也没有既定的规章制度可循。而在公司工作的这几年,感觉每个职员的每项工作都有严格的岗位职责描述,就象行星必须按照轨迹运行,一旦脱离了轨迹,整个运作程序就会被打乱。因此一些偶尔需要灵活掌握或如我们所言 通融通融的事情操作起来极其困难。

 

首先,这本属於乘客自己失误,过失不在公司,没有义务专门安排人员来处理。所以当上级在同样收到这份传真时,即采取不支持甚至否定态度,但终因没有更好的办法帮助乘客而勉强认可。其次,这其中存在安全原因,按理工作人员不能托带任何其他乘客的行李。果然,当我拎着电脑包,过关斩将通过安检,气喘吁吁赶到登机门时,机组人员以提前未被告知为由,当场回绝。近一个小时的来回奔波却劳而无功,心里恨得痒痒的,不过是举手之劳,居然如此不通情理,可是又不能指责他们什么,怪只能怪自己忙中疏忽,没有提前把电传转给他们。懊恼中,和其他法国同事谈起,满以为能得到些支持和同情,没想到他们居然一致站在机组人员一边,还说: 要是我啊,在没有得到预先解释的话,我也不能接收,云云。利弊姑且不谈,让我对他们的循规守矩再次感受至深。

 

昨夜电脑被锁在Leader办公室保存,今天一早,我吸取教训,通过总部及时把传真转给机长,并一再强调是受北京航站站长之托,而且该电脑已至少通过了三次安检,毫无安全隐患,机长才终於大发慈悲,收下电脑,附加条件是仅此一次,下不为例”如此总算是没辜负北京的重托。

 

回过头来说说那个提错电脑的学生MM,整个旅程中居然不知道拿错了别人的东东,看到我高举的写着她名字的标牌时,目光充满疑惑,被我告知后连声道谢,尤其是她包里还有很多申请毕业实习必需的资料。带着她到行李部把第二天来机场取回电脑的相关手续办理好后,看着她由焦急担心到放心离去,我这才长长舒了口气,这两天的奔波劳苦终於得到了相应的回报。。。

发表于 @ 2005-02-04 07:32

评论与反馈

# 回复: 电脑“掉包计” 2005-02-04 09:38:00 玉楼

啥叫“边缘性行为”?

# 回复: 电脑“掉包计” 2005-02-04 11:45:00 pp

嗯,公司一般对这种边缘性行为一般都一样是这种态度的

# 回复: 电脑“掉包计” 2005-02-08 02:36:00 燕子

“边缘性行为”, 个人解释为即不合法,亦不违法的行为,大多为规章制度尚未界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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